参照《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办通〔2008〕35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宁市公安局将公开选调3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云南省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安宁市公安局基层一线民警35名,具体计划详见《2011年安宁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三、选调条件
1.具备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
2.在职在编办理过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民警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以后出生人员);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选调后,选调人员须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706办公室,联系人:朱晓明,联系电话:8718854、8718859。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持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②昆明市外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快递或传真方式先行报名,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材料特快专递到: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政工室,邮编:650300,信封上请注明“安宁市公安局公开选调报名”字样。
4.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2011年安宁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请从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
②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报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2:1的将按比例削减、取消选调计划或调剂考试。
③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安宁市的公开选调 。
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⑤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⑥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安宁市的公开选调 。
⑦报考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⑧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或安宁市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871-8681445、8718854。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①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②笔试内容: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为依据,重点为“五法两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例》。
③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划定。
④笔试时间拟在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面试
①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可按比例削减选调计划或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②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③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等额面试的面试合格线为65分,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④面试时间拟在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10年3月修订版)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3.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宁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安宁市的公开选调 。
纪检监督电话:0871-8699392
六、本公告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