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2015-11-05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15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分类

评审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人员。

评审专业分为经济综合类、经济管理类、财税金融类、人力资源类、运输建筑类共5大类(具体分类详见《2015年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经济师及相关中级职称资格,包括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国际商务师(以下简称: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其中,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需满1年,学历(学位)前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①获得统招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②获得统招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及非统招博士、硕士,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④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并从事经济工作满X年”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自聘任起从事经济工作满X年,时间计止2015年12月。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A级或B级职称 合格证书。根据《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职称 免试申请表》。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书。根据《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四)学术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在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所提交的学术论文成果应与现在从事的工作相关联。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2.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报纸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自2012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其中,2012年度不少于48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6学时)。公需科目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各年度相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证书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地市级单位复验由各市人社部门审核,省级单位复验由各主管单位(厅局)人事部门审核,中央驻陕单位及金融机构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在省人社厅专业技术处进行。

(六)年度考核条件

近5年内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七)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经济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经济师及相关职称资格后须在任职期内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已被同行业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八)其他序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凡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2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

三、报送材料内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级或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需提供从第一学历开始,每一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有效期内的职称 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符合外语免试条件,需提供陕西省职称 免试申请表1份,见附件2。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需提供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1份,见附件3。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原件(要求提供书刊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提交的著作、期刊、论文等材料须在复印件上标注网络搜索地址。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材料(文件、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经济业务工作情况。

10.答辩材料1份,参评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工作及所撰写的论著,提供综合性的答辩材料。

11.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14.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推荐材料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格式勿改,A4双面打印)。(不用装订)

16.《参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信息表》1份,见附件1。(不用装订)

17.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A3打印)。(不用装订)

18.主管单位或市(区)人社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及《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Excel格式),见附件4。(不用装订)

以上各类证书的原件要求装入信封,1—14的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四、报名流程

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网络报名。参评人员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书图片,图片要求小于200k。申报信息主要涉及评审专业、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发表著作论文情况、继续教育信息、考核信息、主要工作经历、任现职奖惩情况、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信息。参评人员在信息填报结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系统进行初步审核。

2.系统初审。系统对已提交信息人员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生成报名序号(此序号是参评人员报送材料时的编号)。审核未通过人员可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的信息将不能修改。

3.单位审核。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参评人员按照报名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报名通知要求的全部纸质证明材料供审核。申报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提交的纸质材料要与网络报名内容相符,因虚假填报造成的后果由参评人员承担。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

4.现场报名。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以各市人社局、省级部门为单位汇总造册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按照报名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并缴费。个人提交的未经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确认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工作安排就绪后以短信通知参评人员,并在省发改委网站及网络报名系统进行公告。报名通过人员须登录评审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评审答辩。未确认者,将不予安排。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省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工作。

2.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网站下载)、《参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信息表》(附件1)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如打印,须完全按照原表格式双面打印、装订,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及内容。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意见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理由。

4.申报材料中的所有表格及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

5.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具体时间安排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1.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27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2.现场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

联系人:王潇婕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29—87291434

收材料电话:029—6265520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铜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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