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调整松桃苗族自治县2011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部分资格条件的通知
2011-07-29来源: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部分资格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将“往届毕业生2011年6月30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调整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松桃”(报名时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将“在职人员不能报考”调整为“本县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三、将“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研究生在报考相关职位时,该职位仍有编制情况下免笔试、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的“直接聘用”调整为“办理试用手续,县直事业单位(含蓼皋镇)试用期为一年,乡、镇事业单位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四、将“在考核中发现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调整为“在考核中发现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此通知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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