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行政法学》
2015-11-03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622《行政法学》复习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在系统地学习和掌握行政学法基础理论,通晓对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掌握行政法主体的基本构成及其法律身份的识别;掌握行政行为的一般性知识、行政立法行为的基本特性,普通行政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掌握行政行程对行政行为控制与监督的意义;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诉讼程序。在掌握行政法知识的基础之上,学以致用,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行政法学》(第三版 ),温晋锋 徐国利主编,科学出版社,2015年

《行政法学》(第四版),胡建淼著,法律出版社 2015年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名词解释、辨析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绪论

掌握:行政,行政种类,行政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的法律地位,大陆法系行政法,英美法系行政法;行政法渊源及种类;行政法基本原则。

熟悉:中国行政法发展历史时期,西方行政法发展的阶段;行政法学的三种理论;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特别权力关系;行政主体及其身份识别;行政人及其身份识别;相对人的特殊性;具体案例的实际分析。

熟悉:依法管理的正当性;行政主体、行政人、相对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不同及区别。行政主体、行政人行政职权的特殊性,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理论、相对人的种类。

第三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掌握: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具体种类;行政行为的内容;自然正义;行政程序的功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熟悉:行政行为概念在中国的历史变迁;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生效、无效、撤销、变更、废止、终止。

第四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

掌握:行政立法的概念及特征;行政立法的分类;创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适用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的权限;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熟悉:行政立法的产生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

第五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掌握: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的性质;行政许可的分类;行政认可的设定;行政认可设定的主体、方式和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种类;行政确认的形式;

熟悉: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的不足;政府干预的限制;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行政确认的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的适用方法;“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执行罚;代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熟悉:国家权力与强制;国家强制力的度;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掌握: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指导的内涵;行政指导的方式与种类;

熟悉:公共行政手段的柔性手段;柔性行政方式的价值与作用;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救济风

掌握:行政法律责任概念;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与方式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承担责任的形式;行政救济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处方的管辖;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和解与调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行政赔偿。

熟悉:行政救济的功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中止和终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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