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3来源:吉林师范大学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报名时提交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在读非应届硕士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七)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日-2月26日。

报名网址:http://jlsdbsbm.jlnu.edu.cn/。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8日;地点: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函报。

(二)提交材料:

1.《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2.《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明原件(1份)、本科毕业证在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教育部指定机构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硕士学位论文(各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电子版,发送至jlsdbs@qq.com(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尺寸宽150像素,高200像素)。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进行补报。

4.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现场报名时需使用。

5.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①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必须将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入学前须与我校及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四、考试

(一)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100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到及考试时间:

报到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11:00,地点:研究生招生办。考生报到时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或工作实绩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按3年缴纳。

2.凡入学后档案调入我校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按《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等,具体按《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七、招生专业目录

注: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八、其他

通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6000

联系电话:0434-3294603(传真)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博达一教三楼1305

研究生部主页:http://web.jlnu.edu.cn/sdyjs/newsdyjs/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科研成果统计表》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吉林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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