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邵阳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2015-10-30来源: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在考试前15分钟 ,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在《考场座次表》“进场签字”栏签名“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电话,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及明确规定准许使用的电子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字(词)典和其它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通讯工具和器材,已带的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五、开考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前应首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题本)、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考试规定应在答题纸上答题的,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作答。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的,按违纪处理;未填写试卷代码或填写(涂)失误造成无法评卷的,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试题册、答题卡)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否则按违纪舞弊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并在《考场座次表》的“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试题册、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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