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工作的意见》(沁政办发〔2012〕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基层对人才的需求,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经研究决定,拟公开选拔一批储备人才到基层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办法,择优储备。
二、储备名额
按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60%储备。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组织安排;
3.2015年11月10日前回我县报到的应届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0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报名办法
1.选拔信息面向社会公布;
2.本次选拔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均缩印至1张A4纸上);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沁水县公开选拔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一律取消资格;
6.报名时间:11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7.报名地点:沁水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政务大厦二楼东大厅);
8.领取准考证时间:11月13日上午8:00至下午6:00,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报名电话:0356-7021876。
五、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14日上午9:00时。
2.笔试地点:沁水县第二中学。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采用闭卷式,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5.本次选拔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六、储备人员确定及公示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当计算名额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以整数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储备。
2.拟储备人员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额的不予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储备合同,管理和待遇执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储备人才不能做正式人员顶岗使用,只能作为辅助人员,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监督
为加强对本次选拔工作的有效监督,由人社局纪检组对选拔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视情况对整个选拔过程中涉嫌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和事作出相应的纠正和处理。
监督电话:0356-7022392/0356-3215688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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