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改革说明
2015-10-2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在近年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我校将继续在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欧法学院、国际儒学院、人权研究院、证据科学研究院的部分专业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报考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由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均须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的要求,完成报名、材料提交、复试、体检等相关工作程序,由报考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和录取名单。为保证“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学院均根据学校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全面负责和规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实施。学校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各学院在“申请-考核”制的申请条件、复试办法等方面有差别化的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各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

特此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各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

2.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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