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遴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5-10-28来源: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到中院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书记员9名、政工文秘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本市公务员(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父母或配偶的常住户口在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下同)满1年(2014年10月28日前取得漳州市区户口)且现工作(生活)在漳州市区的福建省内漳州市外机关公务员。

三、职位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应具备以下资格:

职位01 书记员(4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男性。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7、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8、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9、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职位02 书记员(5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性别不限。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7、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8、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9、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职位03 政工文秘人员(1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性别不限。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6、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7、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遴选工作方案经审定后,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闽南日报》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愿报名,填写《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漳州市外报考者还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户口本和父母或配偶在漳州市区工作(生活)的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1日;

报名地点: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机关干部处;

联系电话:0596-2175224、217532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院机关干部处负责。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中院政治部通知报考人,准予参加遴选考试。

(三)笔试

笔试卷分A、B二种卷。报考01、02书记员职位人员考A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和司法业务方面的知识等;报考03政工文秘职位人员考B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知识和综合文字能力等。书记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人数;政工文秘人员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该职位拟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职位不开考。

(四)面试

面试在笔试后进行,按每个职位拟遴选计划数的3倍数,在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人员与遴选计划数出现1:1比例或进入面试人员少于遴选计划数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以当场答题的方式进行。面试题共三题,答题时间为15分钟;重点测试报考者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设7名评委;面试顺序按照当场抽签的序号进行;面试由评委当场评分,面试成绩为7名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亮分。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以各职位拟遴选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列。由中院机关干部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组织考察

中院机关干部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

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市中级法院党组汇报,中院党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和考生原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中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中院政治部会同院纪检组监察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有关回避规定。参加遴选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当回避。

2、遴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对遴选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遴选资格。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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