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5-10-27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新宾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新宾县”)高级中学计划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新宾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允许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新宾县高级中学“高一楼”四楼副校长室。联系电话:13941303339

(2)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同时携带同一底版二寸照片2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到聘用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考生。

(3)笔试结束后,由新宾县教育局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

4.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3941303339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附件2:2015年新宾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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