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2015-10-22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经迎丰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共计招聘劳动服务人员7人,招聘职位原则上不限专业。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

1、具有新闻、财会、项目建设与管理、城镇规划、电子商务、文体艺术等相关专业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2、零就业和困难就业家庭、贫困系统中的贫困家庭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0月27日(上午8: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迎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委托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如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考试

1、笔试。笔试地点在迎丰镇政府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不指定专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成绩将在迎丰镇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网址:http://yfz.shiquan.gov.cn/),根据报考职位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地点在迎丰镇政府集中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在迎丰镇政府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初步考察人员名单。

六、考察

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迎丰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在镇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本次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镇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合同期内为服务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购买服务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迎丰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十一、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迎丰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咨询监督电话:0915-6661052。

迎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迎丰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招聘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迎丰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石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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