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保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2011-07-21来源:保山党建网

关于2011年保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保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保山市人才市场 (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44号)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1寸证件照6张。

(四)复审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

(五)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组织资格复审的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资格复审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六)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该岗位名单中“进入资格复审否”栏内标注为“否”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员名单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

(七)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因考生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

法院系统面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

检察院系统面试时间: 2011年7月31日

每天上午9:00时开始,7月31日结束。

(二)面试地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阳区正阳北路市检察院北侧)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的最低控制线,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程序。

按《公告》要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1)参加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3)×50%]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合成成绩时取小数点后1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免笔试考生按小数点后两位计分排名),如果再相等,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

(五)面试要求

面试按招考公告、《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1年云南省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录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面试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34007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0875-2203366

未尽事宜按招考公告、《关于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下载)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20日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也可开具写有起止工作时间的辞职、辞退证明)  

云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参加云南省2011年 。我单位同意其报考,并保证其如被录用,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该同志在我单位的工作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该同志在我单位的个人身份为(工人、农民、村或社区干部、机关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实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他)。

我单位的性质为:(机关、事业、企业、其他)。

我单位的级别为:(省级、州级、县级、乡级、不属机关事业或国企单位)。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1、本证明中的相关选项请用“√”进行选择。

2、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村(社区)工作的人员以毕业后的劳动合同签署或报到的当月计算起始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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