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考公告发布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
2015-10-20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网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郝孟佳 林露)13日,国家公务员局下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称,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告要求,报考者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查阅《招考简章》,并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

公告表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公告还称,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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