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详见《选调计划表》)。
选调计划表
序号 | 选调处(室) | 选调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办公室(人事处) | 1 | 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
2 | 市委总值班室 | 1 | 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应急反应能力 |
3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 1 | 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
4 | 安全保卫处 | 1 | 男,有安全保卫、消防等相关工作经历 |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工作单位在哈尔滨市(含各地区)、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具有哈尔滨市户口;
(九)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选调计划表》内具体岗位要求。
(十)下列情形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任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0月27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9日9:00—11:00;14:00—16:3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柳树街副13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下载后填写并打印,报名人员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低于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2.面试
按照各岗位选调人数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度。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各岗位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厅统一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召开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调转情况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1-84687309、87657337、13845033080。
附件:
温馨提示:
《选调报名表》来源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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