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普洱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1-07-19来源:普洱党建网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后的调剂、确认及增补工作已于7月4日结束,根据云南省2011年法检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对普洱市法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7月25日9︰00–17︰00。

(二)地点及审核单位

地点: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思茅区茶苑路六号)。联系电话:0879一8881022。

审核单位: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普洱市法院系统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2、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对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有不清楚的,可咨询各招录单位主管部门。

3、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询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5、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6、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测试时间:2011年7月26日上午8:00一12:00。

7、报考少数民族岗位、需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在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可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办法参照资格复审进行)。测试时间:2011年7日26日下午15:00一17:00。

递补人员名单由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公布,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30日(星期六)8︰00一18︰00。

(二)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思茅区茶苑路六号)。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情景模拟(法庭控辩)面试;非司法岗位,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日到面试组织单位确定的面试地点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每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最终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最终面试成绩)×0.5

免笔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加分/3)×0.5+最终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除司法警察岗位的其他所有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司法警察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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