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10-16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各学院、研究机构,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14〕32号)文件规定,现就今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及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的2014、2015级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少于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档: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不少于70%。

三、名额分配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等奖1个,二等奖不超过2个。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确定。

四、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的具体条件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以下情况之一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五、相关要求

1.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机构)、相关学科组织评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对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一般以入学当年认定的为准。各学院(研究机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参照上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

3.对于2015级研究生,培养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学费全部自理者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学费缴纳证明,证明材料由研究生本人联系单位开具、交由学院审核。

4.各学院(研究机构)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于10月31日前将《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jsgzb@zjnu.cn,纸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工部。

附件:

1.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下载》来源于浙江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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