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10-14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网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且考试合格。暂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进教师先参加本次认定的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待取得合格证后由省教育厅确认申请资格。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填湖南师范大学。

申请人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10月15日—10月26日

五、材料收取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以下申报材料收齐后于10月27日交人事处师资科。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但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二级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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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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