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遴选6名工作人员(见职位简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市七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事业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报考者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符合《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职级、专业、年龄和学历要求及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或提拔科级干部试用期未满的;
(5)按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办法
公开遴选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其中,各遴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遴选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经组织考察、用人单位党组会议研究,提出遴选初步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8日8:30-12:00、14:30-18:00(周末不休息)。
报名地点:用人部门(单位)办公室(秘书科、政治部)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填写、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同意报考的《平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考核结果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33-12380。
本公告由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32021)。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2015年平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温馨提示: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平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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