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2015-10-1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科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1985年12月经原广东省高教局批准成立心理学系,2012年7月成立心理学院。学院师资科研力量雄厚,现有教授26人,副教授2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47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4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4人。心理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一系列的佳绩:1986年教育心理学首批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2001年获批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心理应用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部共建),2002年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003年心理学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6年心理学科获批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2008年获批“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心理学界第一个),2010年心理健康与认知科学实验室获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2年心理学一级学科获批广东省第一层次建设攀峰重点学科。此外,“广东省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广东省心理学会”也均挂靠于我院。在2009年、2011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科连续两届均排全国第三名(两届的第一、第二名均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我院已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心理学研究和应用人才培养基地,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欢迎全国各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赴我院深造。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宿费

接收专业代码及名称 拟接收人数 学制 学费 住宿费
心理学学术型硕士(含040201基础心理学、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40203应用心理学、040204计量心理学) 不超过29人 3年 8000元/年 视不同住宿条件,450—1600元/生/学年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硕士) 不超过5人 2年 18000元/年
045400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型硕士) 不超过5人 2年 21000元/年
071400统计学(心理统计方向) 不超过1人 3年 8000元/年

注: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即日起可在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101.4.63.89:8260/)进行预报名,该系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不再使用。

2.申请学生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3.学院于10月6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4.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36小时内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5.学生复试。

(1)时间与地点:10月9日上午8:00—9:30复试资格审查,10:00—13:00面试,16:00—18:00专业笔试;地点均在心理学院;

(2)复试内容与形式: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面试占60%,笔试占40%,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申请学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需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若当天来不及体检,可于复试后五日内补交),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我校医院的体检时间为10月9日、10月15日8:00——11:30,14:30——17:00;

7.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招生考试处或二级招生单位网页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8.学院拟将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9.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三、奖助体系:初定奖助体系如下,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参与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培养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所有硕士新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3.社会资助奖学金

社会资助奖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激励我校研究生奋发学习而出资设立的奖项。如吴小兰慈善助学金、时代地产奖学金等按照捐助方意愿设立奖项。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0.6万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助研”工作,学校按全日制非定向生人数的15%设置“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项目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来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或科研课题组项目经费中支出。

3.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补助。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体活动标兵、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志愿服务标兵、研究生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研究生社团活动标兵、研究生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等。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6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联系电话、邮箱与地址。电话:020-85212295/020-85216483,邮箱:xlxyygb@126.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105研工办;接受咨询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00。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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