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5-10-13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更好落实《西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充分发挥人才在全面创新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西安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名额共50名,招聘岗位为我市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专设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请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5年西安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西安人才网http://www.haorc.com/及有关高校校园网下载)。

网上报名:将《2015年西安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2寸免冠彩照发送至应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自行前往所应聘的单位进行报名,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或在设有宣传点的高校现场报名,具体时间、院校另行通知。

四、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1.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2.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5年共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结合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助,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配偶的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

4.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5.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市建功立业,大展宏图。

咨询电话:029-86780606 029-86786870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2015年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表

2.2015年西安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2015年西安市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来源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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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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