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2015-09-30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和《2015年丽水市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景宁县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景宁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及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012年及以后)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两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参见《对报考景宁县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两难”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认定》(附件2)。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景宁县人民中路135号)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5年景宁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县人力社保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通知。

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再组织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笔试时间为11月1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畲乡人力资源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参照景宁县2013—2014年招聘的社保员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畲乡人力资源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景宁县就业处季卫娟叶巧

联系电话:0578-508297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2015年景宁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对报考景宁县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_“两难”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认定

点击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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