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6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5-09-28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做好我院2016年推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复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6年推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录取的推免生,确定推免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名单,处理推免生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争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星

副组长:杨俊,廖冰

成员:龙勇,袁晓浩,但斌,陆静,黄新建

2、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方案的实施,包括资格审核、复试安排、成绩复核与汇总、完成录取接收工作等。

组长:杨俊

副组长:廖冰

成员:陆静,黄新建,段俊利,张语文

3、考核小组:在对推免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和知识背景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评定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二、工作纪律要求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能、勤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严肃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解工作。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学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三、推免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2. 推免生申请者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

3. 推免生申请者应获得所在院校的推免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必须获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四、推免生报名和申请方式

推免生申请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填报我院相关招生专业。

五、推免生复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 我院根据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信息,确定取得参加我院推免生复试资格的推免生。

2.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每位推免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用于复试工作。

3. 获得我院复试资格的推免生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6年推免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诸如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专家推荐函)。

以上材料(原件不交,仅用于现场查验)交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办公室(603室)。推免生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学院将取消推免生申请人的复试资格,通过复试录取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复试时间:2015年10月9日。

六、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推免生复试科目设置及分数

(1)金融(专业)硕士 推免生复试科目共计3门,合计400分。具体科目及分数:金融学综合笔试(200分,包括:金融学、公司财务、投资学等内容);综合面试(150分);英语口语面试(50分)。

(2)会计(专业)硕士 推免生复试科目共计3门,合计400分。具体科目及分数:会计专业综合笔试(200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综合面试(150分);英语口语面试(50分)。

2、推免生录取方法

复试各科成绩及格者,为基本合格的待录取生源,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初步录取:分专业(金融硕士、会计硕士),按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跨专业调剂录取。

3、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和通知发布

(1)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按学校和研究生院要求将推免生复试考核成绩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我校研招网(http://yz.cqu.edu.cn)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凡通过我院复试,并被我校研究院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推免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所有被录取的推免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本细则由学院相关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金融(专业)硕士023-65112505, 会计(专业)硕士023-65112641。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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