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7号)文件要求,现将宿松县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宿松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松县的中国公民。其中,非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3.网报流程:
(1)非国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因我县为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等同于市,所以在“选择市”这一栏中请选择“安庆市宿松县“,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也应选择“宿松县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照片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8)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2份上交。
(9)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于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3)。逾期或不在指定医院体检者,体检结果无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2.地点: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4),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宿松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预先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姓名和申报学科)。
(10)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时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1)其他说明:
①申请人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经核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②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③档案袋封面(见附件5)、《思想品德鉴定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均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④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外),请按档案袋封面注明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填好相应栏目的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四)审查认定
1.宿松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2015年11月6日登陆宿松教育网通知公告栏,查看测试课题、测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2.2015年11月20日在宿松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宿松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
四、有关事项
1.宿松县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重要信息,均通过宿松教育网http://www.ssedu.com.cn公告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及时登陆查询。
2.联系电话:0556-78134750556-782667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体检须知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档案袋封面样本
宿松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以上附件: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doc》来源于宿松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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