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欢迎选择西安邮电大学报考点。
一、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社会报考点之一(报考点代码:6107),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务必认真阅读报考点须知或报考点公告,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2016年,我校报考点可接收以下类别考生:
1、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2、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西安邮电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了西安邮电大学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本考点无法为其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8日-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一号实验楼一层大厅。
所有在本考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缴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
现场确认时,各类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本人居民身份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
3、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携带: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本科阶段6门主干课程成绩单(MBA考生除外)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
4、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7、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针对此要求,凡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社会考生,请在现场确认是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在陕西省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属外省户籍但在陕西省工作的,须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①考生本人与在陕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在陕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③近3个月的工资单。
以上材料均要求考生出示原件查验。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四、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和考场设置均在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五、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和招生目录内容的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考西安邮电大学或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所有考生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http://gr.xupt.edu.cn或http://202.117.133.122。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664报考点代码:6107
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邮电大学长安校区407信箱
邮编:710121 联系电话(传真): 029-8816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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