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生招生长沙理工大学报考点公告
2015-09-24来源:长沙理工大学网

2016年硕士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考点在标准考场容量内仅接受下列两种考生报名:

(1)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考生(除法律硕士、管理类联考科目专业)。

(2)长沙理工大学(含城南学院)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二、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前,查看报考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遵守其中的有关规则,特建议你在正式填写报名信息前务必仔细阅读该《招生简章》,并进行资格自审。

三、报名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并打印报名信息。在此期间可以上网修改您的信息,之后将无法更改。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可以作为考生的有效信息,正式网报开始后不需重复报名,可以修改有关信息。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报考公告,凡是在10月10日至10月31日内不缴纳报考费用的考生,现场确认时一律不予确认报考,也不予补报。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或者错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11月11日。

(2)现场确认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体育馆(11月初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3)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考试均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其他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信息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照相→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签字交表。

如果在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或学籍校验的,须尽早办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并于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否则不予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凡在国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凭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者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

七、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数字型信息(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请输入非汉字型的半角字符。(1234是错误的输入,应为1234)。

2.考生姓名与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3.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4.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准确,如填写错误(不一致),将导致不能参加考试

5.获得最后学历毕业年月必须填写准确:已经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实际毕业年月为准(可统一填写为201607)。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填写准确: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证书编号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单位编排的号码;

7.最后学历码选择必须准确:应届本科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生都选择“本科毕业”。

8.网上报名点的选择必须准确:“网上报名点”的选择必须与现场确认报名点以及考试地点必须一致。否则网上报名点选择错误将无法现场确认。例如:你报名点如选择为“长沙理工大学”那你一定且只能到长沙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照相等)和参加考试。

9.通讯地址及邮编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慎重填写,确保内容详细准确并保证2016年7月底以前能正常接收信件,现场确认后不能再更改。请考生慎重填写联系电话,并保证联系畅通。

10.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慎重。绝对不能出错,否则无法考试。

八、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有关考场安排及相关内容考前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

九、2016年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 参加初试时,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十、我校考点2016年全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内进行,考场内设有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铃声信号为准),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除规定可用的特殊用具以外的任何文具参加考试),并对考生严格执行考场入场安检措施(包括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金属探测、移动设备信号探测等)和考试违规处理工作;对在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办公地点: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15室

电话:0731-82309678

传真:0731-82309679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sust.edu.cn/pub/yjsb/zsxxw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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