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系2016年推免生接收方案
2015-09-23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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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面试录取办法》,制定本研究所推免生接收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研究所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面试和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专业成立面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推免生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五)我校免费师范生申请攻读教育硕士的,要求在10月1日之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四、面试名单确定

(一)研究所审核报考者的材料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定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人数跟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二)申请者在收到面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至我校参加专业复试,逾期未确认或者未来我校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预报名系统报名后,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我校免费师范生申请攻读教育硕士的,要求在10月1日之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五、面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1.综合能力考核

采取口试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此项分值为60。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采取口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此项分值为40。

3.思想品德考核

采取口试形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面试总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面试合格,低于60分为面试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依次录取(复试结束后院系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排序)。并由我校招生院系工作人员于9月2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手续必须包括以下流程:考生报名申请→我校发出复试通知短信→考生回复确认→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回复确认录取后就不能更改了。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回复确认,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录取后面的考生并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我校免费师范生申请攻读教育硕士的,要求在10月1日之后在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七、面试时间

首轮面试时间为9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院系通知为准,报考的学生请多加关注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八、学习年限与学费、奖助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跟公开招考的研究生(硕士和博士)一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有资格申请校内各种社会奖助学金。

九、联系咨询方式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田家炳书院707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

电话:021-62232682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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