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
2015-09-22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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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推免生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

我院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西方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8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均为学术型专业,只接收具有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各专业接收最高限名额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获得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只接收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本科生)。

3、申请人必须通过CET6考试。

三、接收程序

申请人最迟须于2015年10月7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文华楼西区1225室),以收到材料为准。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审查考生的申请材料,并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前来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须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10:00前到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办理复试报到手续。2015年10月9日下午2:30文华楼西区1227会议室进行复试面试。10月9日晚7:00—9:30在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东区606进行复试笔试。

四、注意事项

1. 推免生申请材料中的《申请表》、《个人陈述》、《推荐信》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muc.edu.cn)下载。

2.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都要参加复试。经济学院对拟接收的学生统一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笔试,复试结果按复试成绩排名,并按排名顺序将拟接收人员名单报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复试面试或笔试成绩如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3.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对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学校将取消申请人接收资格。

4.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各院系可以在复试时向考生收取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附: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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