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科技大学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学科研岗招聘公告
2015-09-21来源:陕西科技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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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轻化工助剂化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是陕西省2013年获批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陕西科技大学在轻工、化工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研究与开发、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围绕国家及陕西对轻工新材料、能源化工新材料、纳米复合材料等领域进行协同创新研究。根据中心的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招聘博士毕业生若干名,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同创新中心教学科研岗位

二、所需专业

轻工、化学、化工、材料、复合材料科学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学风端正,团结协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创新精神;

2. 国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与教学潜力;

3. 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或具有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科研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 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 具有相关教学经验或国(境)外留学背景的优先考虑。

四、聘用方式

  经学校评审并同意接收的,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三年,首次聘用包括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陕西省省属事业编制,享受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

五、薪酬待遇

(一)岗位待遇

被聘用人员来校工作见习期届满后,认定为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享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待遇。其中,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享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待遇,具有中级职称的,任中级职称满两年的可直接参评副教授职称。

(二)住房条件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由学校提供过渡性租住房,相关费用由受聘者承担;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并转为事业编制的长期聘用者,可在校内购买100-140平米有偿集资住房一套,聘任满两个聘期或在校工作满8年后享受与校内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

(三)安家费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届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

(四)科研启动费

博士毕业生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其他待遇

对转为事业编制长期聘用者,其配偶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满足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用人需要优先聘用。

六、应聘及联系方式

1. 应聘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来电、电子邮件方式直接与中心或人事处联系,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填写附件中的附件一:《陕西科技大学人才招聘个人信息详表》、《附件二: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信息简表》并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sustrs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为“应聘协同中心+毕业院校+学历+姓名”。

2. 招聘程序

应聘者提交个人信息后,学校按照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学校研究、体检和签约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3.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

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部门:陕西科技大学 人事处

联系人: 李 老师, 乔 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68065;86168066

传 真:029-86168066   E-mail: sustrsc@126.com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陕西科技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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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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