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暂行)
2015-09-19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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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有关通知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5号下称“《接免办法》”)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巨轸、钟兴言

成员:王晓德、叶青、江向东、汪征鲁、林建荣、孟雪梅、赖正维、樊如霞(按姓氏笔画排列)、孙清玲(纪检委员)

秘书:岳婕、陈淑红

二、接收基本条件

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具体情况及要求

拟接收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拟接收人数 条件 备注
中国史 060200 4 本科须为历史学相关专业 学术学位(13)
世界史 060300 2 本科须为历史学相关专业且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第二外语等级证书
图书馆学 120501 2 本科须为图书馆学相关专业
情报学 120502 2 本科须为图书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相关专业
档案学 120503 3 本科须为档案学相关专业
社会工作 035200 2 本科须为社会工作相关专业 专业学位(7)
学科教学(历史) 045109 3 本科须为历史学相关专业
图书情报 125500 2 本科须为图书馆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相关专业

注:各专业具体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15日前,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根据实际确定接收推免生专业、接收名额和相关要求,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上述内容经学校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二)9月15日前,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接收推免生目录进行汇总、审核,统一对外公布学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9月25日至10月22日,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情况,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学院向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时反馈信息。

(四)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学院将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条件。

五、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研招网上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提交材料: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须携带2015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世界史专业考生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第二外语等级证书。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采用口试方式,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非世界史专业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世界史专业考生需笔试专业外语,复试分值分布为专业外语20分、外语口语10分、其他70分。

(三)录取办法

1.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实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成绩(总分100)即为复试成绩,各专业(或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3.学院在研招网上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

六、其它事项

1.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3.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4.接收推免生录取监督电话:0591-83465386(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纪委、监察处)。

社会历史学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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