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18来源: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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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招生单位在博士研究生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基础上的更加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规定,2016年四川大学拟在部分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制”改革。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1269人(含普通招考、“3+2+3”计划、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16年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

三、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含各类专项计划)。

2.硕博连读计划:针对本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三年级优秀研究生攻博”三种选拔方式。“硕博连读”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提前攻博”在中期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三年级优秀研究生攻博”在优秀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被确定为硕博连读计划的考生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3.“3+2+3”本硕博连读计划:面向本校优秀本科生实施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具体选拔程序和时间由招生单位和学校确定。

4.申请考核制: 2016年四川大学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详见相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在读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

③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

④外语要求六级通过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

⑤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

⑥当年不得同时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考试

(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四种招生方式的考生都需要进行网上报名。详细情况请关注2015年11月四川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发布的《四川大学2016年博士生报考网上报名须知》。

2.现场确认:2016年3月1至2日进行现场确认,除申请考核制外的其他招生方式的考生都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下列材料(不能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在2016年3月2日前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完成后即可下载打印);

(2)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 合格证书、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修读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经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签字盖章同意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将不会进入该专项录取。

(二)考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2.初试地点:四川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3.初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初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学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符合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科专业主干课程。

六、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得出。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非定向: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七、其它说明

1.四川大学按照国家及四川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2.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生分段完成学业,但博士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3.体检:复试时须在四川大学校医院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经查不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

5.联系地址邮编:成都市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6.联系人:何老师 杨老师 易老师

7.咨询电话:(028)85403337、85403008、85404219

8.有关招生信息将在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scu.edu.cn/)、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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