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5-09-17来源:上海海事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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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6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他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

3.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英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80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的学生需有相应的证书;

5.思路清晰,反应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较好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7.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新生最高奖学金(10000)资助,100%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此外,还有机会获得12000元学业奖学金、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以上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优先享有国际交流的机会等各种奖励和资助政策。

三、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生的外校学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 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上海海事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5.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前递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201306,为确保材料不遗失请尽量使用EMS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上海海事大学本校推免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在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校内、校外考生,可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填报http://58.40.126.136/xscx/#)。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工作在2015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4小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http://yz.shm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2016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3.入学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中旬由研究生院寄给本人。

4.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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