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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50名。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外省其他地区的生源范围请咨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的学历条件必须符合我校“报考统考”的各项条件。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1.招生专业:我校所有硕士生招生专业(含专业学位,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软件工程硕士和招生目录中规定不能报考的专业不接受报考)。
2.考试科目:同统考考试科目。网报时只能选择含有“101思想政治理论”的那组考试科目。
3.报名手续:考生网上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大学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毕业文凭、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要求同普通统考考生。
4.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考试地点:由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安排。
六、录取
1.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完成学业。培训基地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培训阶段的学费。
七、其他
1.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骨干计划新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4.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需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5.《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后,于11月8日-12日现场资格确认后11月20日前用挂号信邮寄到: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研招办三办301室,邮编410083(请在信封上注明“骨干计划报考表”)。
6.国家正式出台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规定之后,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文件执行。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876806;
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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