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2015-09-16来源:湘潭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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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及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4〕24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校教学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一)推免生资格

各学院(系)按照《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4〕24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者,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数量,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校推免指标分为学校单列指标和下拨学院(系)指标。

2.在确定单列指标后,下拨学院(系)指标由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考研率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分配至各学院(系)。

(三)推免程序

1.9月9日开始,各学院(系)组织申请推免的学生自愿报名。

2.9月10日前,各学院(系)将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具体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E-mail:jyk@xtu.edu.cn)。

3.9月11日前,各学院(系)将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1)湘潭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学生个人成绩总表(需盖章);

(4)符合直推条件的相关材料。

4.9月14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3天。

5.9月15日前,学校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系)的推免生指标。各学院(系)应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将推免生名额合理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6.9月16日前,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并在院内公示。

7.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前整理报送以下材料:

(1)湘潭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

(2)湘潭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3)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各学院(系)推免顺序替补学生不得超过1人。其中,汇总表报教务处教研科,个人申请表、学生成绩总表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系)负责。

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3天。

9.学校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10.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9月20日至25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9月底至10月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其他

1.我校2016年“研究生支教团”遴选推荐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详见校团委通知),推荐名单由校团委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2.学校是按照教育部下拨指标开展推免工作,因此推免工作是一项指标资源受限的工作,竞争激烈。申请者要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

3.因任课教师未按时提交成绩,导致影响推免工作的,学校将按《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及相关学院进行处理。

三、报考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学生,均可报名。

2.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且能提前毕业的2013级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系)严格审查、把关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以提前报考研究生。

(二)有关程序及事项

各学院(系)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提前报考研究生的本科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3,报送格式为Excel表格)、个人申请表(附件4)报教务处教研科。

凡符合报考研究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系)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工作原则

各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相关推荐指标或学生报考研究生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

2015年9月9日

附件:

1.湘潭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2.湘潭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湘潭大学2013级本科生提前报考研究生汇总表

4.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报考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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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doc》来源于湘潭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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