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5-09-16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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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其以上,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1.享有推免资格的考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向我校提交推免志愿;

2.从系统上传本科正式成绩单电子版扫描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参加过有关英语水平测试者(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FEL、GRE、IELTS等),请上传提供成绩证明电子版扫描件。

3.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4.“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农村硕师计划”)的推免生,需将与教育局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原件上交我校研招办。

三、接收专业与人数

2016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招生人数的50%。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者请于10月7日下午4:00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我校提出推免申请,并上传和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经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进行初审,学校审定后,于10月19日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由各学院在10月14日前统一组织完成,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口试。

3.各学院于10月15日中午11:00前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向申请者寄发《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函》。

4.取得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通过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中旬由我处寄给本人。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学校为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构建比较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现就有关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

资助范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分:经亨颐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

评奖比例:100%全覆盖。

学业奖学金不低于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奖学金

除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福慧奖学金、孝廉奖学金以及校友捐资设立的奖学金等。

(五)助研、助教和助管

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工作。

助研岗位数、工作时数和工资标准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由导师或课题组按月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数由学院(部)确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每人每年500元~5000元不等。

(六)助学贷款

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分二种:生源地贷款和入学地贷款。

1.入学地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

申请时间:新生于开学报到后20日内申请,老生每年4月底前申请。

需提交材料:①入学通知书或《研究生证》复印件;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乡及乡以上民政部门、街道或居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④首次申请贷款的老生,需提供历年学业成绩证明;续贷老生,提供上学年的学业成绩证明;⑤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生源地贷款:

贷款额度=学费+入学地的基本生活费。

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

需提交材料:①入学通知书或《研究生证》;②高校缴费通知;③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帐号;④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以上各项奖助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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