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2015-09-15来源:湘潭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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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研究生)。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研究生,接收推免研究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指标人数的50%。

三、奖励政策

推免研究生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可优先给推免研究生提供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推免研究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

优秀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

我校推免生复试阶段无需缴纳复试费用。

四、申请办法

1.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是我校统一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2. 我校推免研究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

3.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研究生的简章和专业目录,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4. 我校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研究生的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我校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

5.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相关院系联系,了解推免研究生的具体政策等相关信息,具体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五、复试办法

复试由学院组织,采用面试等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复试工作在2015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1. 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研究生,由学校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发布预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名单将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 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2:湘潭大学可接收学术型推荐免试生的专业一览表

附件3:湘潭大学可接收全日制专业学位推荐免试生的专业(领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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