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015-09-15来源:安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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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说明:

1.请考生朋友先浏览“招生简章”,了解报考要求及注意事项,再浏览“专业目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9月24-27日,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10月10-31日,网上报名;11月12日前(根据报考点时间安排),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2月14-28日,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27日。

3.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招生计划为准。

4.如有疑问,请拨打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51-65161051,发邮件:yzb@ahmu.edu.cn,或通过微信订阅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aydyjszs)咨询。

(一)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招生方式

培养目标: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各专业培养目标详见培养方案。

招生方式: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三种招生方式。

二、招生计划及培养单位

招生计划:2016年我校72个学科、专业学术型及八个类别的专业学位各领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268名,其中学术型学位558名,专业学位710名(含“5+3”一体化专业学位招生计划234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6年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2016年招生初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10名(包含在总计划中,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该专项计划数为准),欢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培养单位:2016年我校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培养单位及代码见《二级培养单位及代码表》。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在我校本部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后,到各培养单位进行后期培养。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注:我校除基础医学院(一)中的基础医学相关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本科专业及其它要求

1. 临床医学学术型各专业招生要求

医学门类各专业、生物学类专业、卫生管理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招生要求

(1)本科毕业专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应报考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专业。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口腔医学各专业招生要求

(1)口腔临床医学学术型只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考生报考。口腔基础医学根据学科要求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口腔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报考,且必须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其它要求

有特别要求的专业,须同时满足该专业的要求,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五、推荐免试生和“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

1.推荐免试生

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注:招收推免生占用所在专业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填报我校,详见《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2.“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2016年转段的七年制学生将调整为“5+3”一体化模式,即五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三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规培”并轨)研究生阶段。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5+3”一体化转段也要占用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经过录取上报的程序。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5+3”一体化转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5+3”一体化转段考生选报二级培养单位、专业、复试、拟录取等工作与推免生一同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考、录取等后续程序。

注:我校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硕士招生总计划数的50%。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除接收推荐免试生和(或)“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外,一般应留有适当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各专业最终招收的推免生和“5+3”一体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将于10月25日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其他报考考生查看参考。未被推荐免试生和(或)“5+3”一体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用的招生计划,仍可招收统考生。

六、考生报考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等事项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1.报考点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报考点:从2013招生年度开始,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已在安徽医科大学设立硕士研究生报考点。因容纳规模有限,我校报考点2016招生年度仅接受安徽医科大学(含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包括报考本校和外校)、合肥市范围内报考安徽医科大学的考生、本校及直属附属医院职工考生。

2.网上报名:考生于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在研招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考生登录“研招网”报名前必须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相对稳定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寄录取通知书用)以及能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我校录取通知书采用挂号信寄出,地址应尽量详细,以便邮局能成功投递。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各考点通知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①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高、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③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有些省份要求网上交费)。

④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复试时我校也将对有关证书加以核查,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5.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初试考试科目:

1.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数学(一)为国家统考或联考科目,其它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药学综合(专业学位)、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学位)由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由我校自行命制。

3.分值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三门的,科目三(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考试科目为四门的,科目三(基础课)、科目四(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地市或高校报考点届时负责通知。

七、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包含内容(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1.308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349药学综合(专业学位)包括: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法规。

3.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学位)包括: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4.352口腔综合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5.353卫生综合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

6.701生物综合包括: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理学。

7.702药学综合(学术型)包括: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8.703卫管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

八、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内容

我校报考生源、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英语应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综合能力考查等,具体内容以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专业课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高职高专、本科结业)如初试成绩合格并进入复试范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备注栏。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不需要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我校不再加试。

十、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

1.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改革

基础医学各专业继续开通理学门类招生。设置基础医学院(一)和基础医学院(二)两个培养单位名称及相应代码。基础医学院(一)中仍按照医学门类招生,业务课考西医综合,授予医学学位;基础医学院(二)中按照理学门类招生(其中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不含病理学方向),业务课考科目三(生物综合)+科目四(生物化学或细胞生物学),授予理学学位。

2.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

我校2016年招生继续推进第一、二附属医院与校本部相关培养单位对接试点该项目,拟计划招收17名转化医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二)(代码058)、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代码059)两个单列的招生单位即是为该试点项目所设立,招生计划单列。

报考要求:统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须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三个结合”、“四证合一”,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力。

注:第2、3项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三项改革项目简介》。

十一、录取及学制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奖助学金”制度。我校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构建“奖优、助困、酬劳”有机结合的“差异化、动态激励机制”,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直接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收费标准:

类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备注
学费(元/学年) 8000 10000  
住宿费(元/学年) 1000 1000 4人间,住校生交纳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博士点学科及重点学科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标“★”符号的,为我校201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标“●”符号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符号的,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仅包含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的重点学科,不包含省外非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32

联系电话:0551-65161051(兼传真)

安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ahmu.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ahmu.edu.cn/

电子信箱:yzb@ahmu.edu.cn

联系人:薛老师、李老师

微信订阅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aydyjszs)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附件

附件1-6

1.2016年二级培养单位及代码表

2.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3.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4.2016年硕士招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5.2016硕士招生复试参考书目

6.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三项改革项目简介

温馨提示:

《附件1-6》来源于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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