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5-09-15来源: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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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开展接收推免生工作并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生招生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组织、考核、审核、咨询、信息公开公示等具体工作。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系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药学院、医学院的各专业;

(五)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硕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申请及接收流程

(一)学院根据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

(二)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我校的公告信息报名、缴费;

(三)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四)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管理后台查看下载已报名的推免生相关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

(五)复试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践(实验)等形式,具体形式和复试日期见各学院管理办法;

(六)学院对通过复试且体检合格(体检表在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在本科就读学校校医院体检,体检表交申请学院)的推免生在管理后台输入复试成绩并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收到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资料下载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院如有需要申请者纸质材料等,可在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中明确,并注明材料递交方式;

(二)申请者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均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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