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
2015-09-14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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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 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

推荐名额以我院当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

4.在学期间大学英语应通过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5.在学期间取得显著科研成果者予以优先考虑。

6.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且推免生人数不超过1人。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吴立明

副组长:徐挺汉

成 员:曾盛聪 陈 文 张铃枣 谢宏忠 刘素芬 刘世斌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我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在我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将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取得推免生资格。

(六)我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24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七)所有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通过且符合招生单位要求的推免生取得招生单位的待录取资格。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我院年度遴选工作通知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八)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我院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按名额推荐,并加强推免生推荐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对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我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监督电话:

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 院研招办:8346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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