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做好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通知
2015-09-14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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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3〕11号,下称《办法》)精神,现将做好2016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点中选拔硕博连读生。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应承担国家级项目,博士研究生导师若有09级或10级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该导师不参与本次硕博连读生招生。

二、选拔条件

(一)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修业满一年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2016年9月1日)。

(五)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程序

(一)各学院须根据本通知精神,在学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条件和年度选拔方案,在选拔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二)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见附件,下称《硕博连读申请书》),经本专业两名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推荐后,提交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填入《硕博连读申请书》,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业务考核通过、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申请者,经学院初审并在网页上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对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7天。

(五)校、院两级公示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校正式公布硕博连读生及其导师名单。确定的硕博连读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报名,并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六)复试通过的硕博连读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后,录取为当年博士研究生,其指标占用当年该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硕博连读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允许放弃,由学校取消其硕博连读生资格,可继续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许放弃,须按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八)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博士研究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一)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学科如涉及跨学院的,相关工作由跨学院一级学科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是学校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开展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硕博连读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应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硕博连读生不撰写硕士论文,学校不发给硕士毕业证书。

(四)拟进行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专业必须制定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

(五)请各学院于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之前完成选拔工作,将《硕博连读申请书》(1份,含电子版)报送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434,邮箱:zhangqy@fjnu.edu.cn。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待更新)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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