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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38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
12名,如后期有增加再统筹。
二、遴选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音乐学(国家人才基地)、舞蹈学(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舞蹈学(师范)专业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的学生和全体音乐学(国家人才基地)的学生。截止大三学年,不存在挂科现象。
3.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⑴音乐学(国家人才基地)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含380分)。
⑵舞蹈学(师范)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成绩不低于425分(含425分)。
4.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挑战杯”竞赛获奖者按《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大学校办〔2010〕41号)申请推免资格。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和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组成。
(二)学院制订年度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并在遴选工作启动前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对外公布。
(三)学院将推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9月13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读研诚信承诺(附件2)。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9月14日(星期一),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结果),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附件3)。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
(五)9月18日(星期五)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学校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七)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八)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九)学院在推荐阶段不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应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遴选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
(三)学院应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院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四)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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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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