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招收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12来源: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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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青海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规模为27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三年至五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须为已获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具备:

⑴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所规定全部学位课程(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⑵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

4.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10日;函报2015年12月1日—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报名地点: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学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两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在http://yjs.qhu.edu.cn/上下载)

③本人自述(在http://yjs.qhu.edu.cn/上下载)

④硕士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⑤考生政治资格审查表;(在http://yjs.qhu.edu.cn/上下载)

⑥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⑦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报考的人员,须呈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水平相当于硕士论文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表;本人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应届硕士生还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或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

⑧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

4. 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填写。

5. 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手续齐全者经审查合格后于考试前寄发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16年3月第一个周末(以国家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青海大学(详见考场安排)

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三门,具体见专业目录栏。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请根据招生目录中的要求正确选择。《英语》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复试:综合复试包括专业理论笔试、专业面试、英语能力测试(笔译、摘要撰写)、英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复试规则、时间和地点按《青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书、论文答辩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方法详见附件1;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3万元;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3;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在校生的100%设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为10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10%设置;二等奖为8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30%设置;三等奖为6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60%设置;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4) “三助”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5。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或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九、其他:

1、复试名额根据各博士生导师复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

2、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由考生负责。

5、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6年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十、招生咨询:

1、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qh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咨询相关问题等。

2.联系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810016

4.咨询电话:0971-5310695

5.联 系 人: 陈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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