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畴层次解析唯物史观
2015-09-11来源: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于1845~1846年合著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里程碑性的著作。哲学界以往的研究角度各异,阐述了许多精辟的见解:最常见最普通的是将它视为唯物史观的充分完整的展述,有学者认为它实现了人的本质观的革命变革,有学者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在《形态》中是对《提纲》的并非丧失而是真正的回归,有学者则以其价值取向对未来共产主义的现实性作了分析与探讨,还有学者则从社会形态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拟从《形态》中的范畴层次对马克思哲学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统一的认识。

列宁曾说:“范畴是区分(人与自然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任何科学都有自己特定领域里的范畴,范畴的合理性、有效性、规范性,并运用一定方法对范畴及范畴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描述及展开便形成科学。在《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中具有重要性的范畴达三四十个之多。当然,由于马克思恩格斯世界观刚转变不久,一些范畴用语不太科学、合理,界线模糊,但不妨碍我们解读其中的天才思想。认识这些范畴的确切内涵,明白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理清它们的层次,对于我们把握马恩形成唯物史观的逻辑理路,了解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和哲学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认识作用。

在《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种种“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自己应当成为何物的虚假观念”,“这些哲学英雄们的咩咩叫声只不过是以哲学的形式来重复德国市民的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认为“思想统治世界,把思想和概念看作是决定性的原则,把一定的思想看作是只有哲学家们才能揭示的物质世界的秘密。”这是一种纯粹主观抽象的思辨哲学。马克思恩格斯觉得有必要揭穿“这种如此投合于沉溺于幻想的精神萎靡的德国人民口味的哲学斗争”,以“使之得不到信任”。另外,我们知道马克思的世界观有一个由受黑格尔思辨理性和费尔巴哈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影响到最后转变成为科学的历程。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现为:一方面马克思已经认识到有必要从客观现实出发加以事实性表述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其总体思维框架中,浓重的人本主义主观先验逻辑仍贯穿全篇。如在描述历史现实的时候,先验地假定人的本质状态和从一般劳动的认识出发,通过对异化的否定和抛弃达到对一般劳动的复归和真正占有,假想地过渡到共产主义状态。这无疑有碍于自己真正科学世界观的形成。

为了批判各种形形色色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为了彻底清算自己思想认识中唯心主义的残余。1845年马克思先后写了《提纲》,《形态》两篇文章,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彻底抛弃了以往那种抽象的人道主义价值悬设,以一种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眼光去洞悉人类社会的客观过程,以一种有别于以往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理论视域阐述了唯物史观。我们认为把握了《形态》中不同层次的范畴及其联系,就把握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独特视角和总体框架,有助于达到对它的科学认识。

对范畴作一区分可以有不同的标准。此处我们是根据范畴在唯物史观形成中的整体构思牵引与形成机制中的相互作用、归属层面、制约层面而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形成唯物史观最根本最核心的中心范畴。它们是进行理论厘定的中心层次,主要有分工、劳动、生产工具、生产力等。这里我们把“人”也归人这一层次,因为在《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它是“开始要谈的前提”、“现实的前提”,这些人不再是抽象的人,直观的人、只具有感情和爱的人、一般的人或者标准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范畴是马克思确定自己唯物史观的逻辑思维行程的最初出发点,他回答了什么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什么是社会存在的本质以及什么是社会历史中取决定性的东西这些唯物史观最基础的问题。“这丝毫没有什么人应该具有的某种抽象的类本质,即使是‘生产’也不是人应该具有的、而是人类历史从动物生存(肉体组织的生物内驱力所致)历史性的跨出这一步‘开始生产’那一刻,人才历史地、具体地、现实的获得了新的人类社会生存的质的归定性。人类社会存在是在长期物质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通过现实的生产历史地实现的。”

劳动的历史,生产工具的演变史即生产力的演变史同时又是分工由原始自然的分工、简单的分工再到发达的分工的发展过程。“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都会引起现有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仅仅是认识人类历史事实和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它还包括另一方面。由此由第一层次的范畴牵引出第二个层次如生活方式、劳动方式、活动方式、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所有制、交往、交往形式、交往方式、资本、竞争等。有些范畴的内涵有相重复之处,但外延却彼此不一。只从生产上去界定人和历史,只是达到了初级层次上的一般规定性,还缺乏对它的本质进行规定。这种规定性是什么呢?就是第一层次中分工范畴所指向的另一极——生产关系。人们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生产关系,“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的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而一定的生产的内在结构组织和动态格局的功能实现,这就是生产方式。”个人的社会性的本质就存在于这种独特的生产方式之中。“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即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资条件。”这种一致体现了一种高度的统一,摆脱了思辨哲学的对人的纯主观本质的界定。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当然不仅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是这样,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是如此。生产力是人类社会三大分工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任何生产力的飞跃都带来分工的变化,同时交往形式也发生变化,

同时又引起所有制的不同形式的变化。从部落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封建所有制,直到资本主义所有制莫不如此。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时期,由于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交往形式的拓展、海外殖民地的开辟、世界市场的形成、竞争的加剧、商业资本的兴起,逐渐排挤了自然资本。处于最具决定性的地位和因素当然是生产力。这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冲突而孕育的现实存在。分工由此而产生,在某一种程度上是生产力的最佳延伸,生产力的历史就是分工的历史,抑或反之。民族内部与外部的交往也随之发展起来,交往关系、交往形式、交往行为并不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共同体的信息、能量、物质互换互通的简单关系,必须放到与生产力的相适应的对立统一关系中解读。这所有的一切结果便是一定的所有制形式也形成发展起来。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一定的生产力、分工、交往的延续和体现,既可以成为后者积极发挥作用的最佳舞台,也可以成为限制其发展与延伸的枷锁和桎梏。可见,生产力、分工、交往、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等范畴是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也是我们把握《形态》必须加以重视和正确理解之所在。当然不能仅从时间的向度来考察这些范畴。任何一个用语在某一层面上都存在相互制约的影响。社会的发展便是它们之间相互确认、相互规定、相互限制又相互作用的复杂而不断嬗变的历史。

第三层次的范畴有:异化、所有制形式、利益、社会关系、社会状况、社会形式、行会、市民社会、家庭、国家、共产主义、法、等级、阶级、集体、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历史、意识、意识形态、意识形式、偶然性等。这些范畴尽管多少有些派生性、从属性,某种程度上是第二、三位的性质,但它绝非可有可无的。正是这三个层次范畴之间的厘定契合,才可能建构唯物史观的完美大厦。有些范畴具有上层建筑的内涵,但不能笼而统之,我们必须对每个范畴作实质性的价值归属和屙性裁定,使它成为构建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理论大厦所必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

在《形态》中马克思转换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的概念,“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这里不再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作的先验设定逻辑中对异化的描述了,而是一种现实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现实的客观逻辑的描述了,因为在《形态》中,马克思运用经验归纳法,从经验的叙述事实中抽象出以下两个观点:一是由于分工存在,生产力与社会状况(社会形式)之间必然会存在矛盾,它又“是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和社会分裂为单独的家庭为基础的”。…㈣’由此出现的劳动和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和私有制的出现。二是由于分工产生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的一种和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的虚幻共同体形式”表现着。这种自发形成的由于分工不同而相互组合而成共同活动的社会力量,对于特殊利益来说就是一种异己的,不能驾驭的真正颠倒主客体关系的支配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力量。只要两者之间存在分裂,它就是“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与我们愿望背道而驰,并且打算把我们化为乌有的力量。”由这一思维行程逻辑,马克思恩格斯对异化劳动的消灭即未来的共产主义的状态加以描述,提出两个前提:异化的普遍性和人类的多数成为“完全没有财产的人”——无产阶级的广泛性,而这又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速发展为前提。因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另一方面普遍交往才能建立,无产阶级才能相互发现并相互结合起来”。否则共产主义只是一种“地域性的存在”,思维行程逻辑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用一种客观的现实的具体的视角,马克思站在现实的角度,由最根本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状况入手,描述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异化劳动的不合理性,以及消灭这种异化劳动的迫切性和前提条件,以达到未来共产主义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一思维行程逻辑除了本身是一种抽象概括之外,毫无一点思辨唯心的色彩。由此马克思说:“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的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大家可能会认为将唯物史观作这种人为而机械的区分无疑会割裂著作的完整和谐。但此处的区分并非去瓦解科学唯物史观体系,只是理清和把握马克思哲学的思维行程逻辑时提供一种便捷的路径而已。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思维言路并未因此断裂,至此我们必须对《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理路作出一全景式的解读。

《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一种科学的实践观出发,在实践思维方式的指导下,首次以几乎典型而完美的哲学思维方法——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法来构建自己的理论,达到了在社会领域里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逻辑思想的完整阐发。如展开“人”这个重要前提的逻辑运演行程是:“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人的自然存在)——“许多个人的合作”(人的社会存在)——“这些个人的一定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人的本质存在)。另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首先,意识“受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制约”,与语言“有同样长久的历史”,是一种“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由于需要,由于交往,才作为“一种关系”而存在、发展为一种社会意识。最后由于精神劳动分工的出现,才出现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该阶级的思想家们才作为以“纯粹”的意识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但仍然“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资关系”而已。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遵循的是一种由现象到本质,由抽象到具体的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方式。当然,它的主线仍然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在“包含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提纲》中,一方面,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另一方面,他说:“他(费)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这是否矛盾呢?这里我们要把握的是马哲的理论出发点与逻辑出发点的关系问题。《提纲》中的理论起点是人的感性活动,是人的一种能动的客观物质活动,它的实践性即体现了感性物质活动的客观性,同时又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非费尔巴哈式直观的感性的活动。当进入《形态》的行文中,在逻辑层面上发生了微观的分化,“原来在逻辑总体上作为(与外部对象对立的)主体方面中的物质生活活动却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被确立为狭义的社会历史的客体方面。”即马克思所称的“客观的活动”,由此可见,《提纲》中的行文是不矛盾的。实践活动并非主体也非客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都是错误的认识。其实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桥梁和纽带。马克思在《形态》中体现的正是实践活动的这种本质规定性,归根到底是在于时代的思维方式变革,即实践思维方式的诞生,终结了以解释世界的本体为己任的本体论思维方式和解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认识论思维方式。

按拉卡托斯的观点,科学理论是由“硬核”和“辅助保护带”组成,“硬核”是最基本的理论公设,是学说的基本理论的根本主张,构成了该学说的基础,表现了学说的本质。“保护带”是运用该理论公设分析现实事物所得出的具体结论。如果我们将以上讨论的三个层次范畴的划分及对其关系的认识作为《形态》的“硬核”,那么,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认识就形成了一条条的“保护带”。其实在《形态》中,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非单独而割裂的进行,对问题的阐述和看法可以选择不同的视角,但容易造成对著作的人为阉割危及唯物史观的完整性。关于对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对社会形态的划定、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等理论剖析都密切交织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客观物质生产为出发点的总体哲学视域框架中,而对其关键范畴加以层次区分是达成这一认识的最好触角。当然我们反对将马克思哲学称为体系哲学,但有必要对这些范畴层次从总体上、宏观上、整体上的关系加以认定和准确定位,实现对马克思哲学的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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