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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2015年度政府系统考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理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公务员局决定于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集中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二、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三层D区10、11号窗口;
乘车线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三、办理内容
2015年度公务员考录集中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福建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函》已发至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请考生与招录单位联系领取。在职考生、应届毕业生未开具报到证的,应提前领取,并到原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前来报到。已辞职、解聘、往届未就业的考生,可不领取。
四、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生(包括往届未就业的考生)需提交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报到证派往本市以外的,并签注具体工作单位的,须办理改派手续;未签注具体工作单位的,无须改派,可凭报到证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已在职考生需提交材料:
1、原人事档案主管部门介绍信(已辞职或解聘的提交辞职或解聘批准通知书,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候,听到叫号后依次到相应窗口办理,等候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喧哗,不在窗口围观;
(二)需办理落户厦门的,未交落户申请表的,请填写《厦门市公务员落户申请表》(可从厦门人事网下载);
如考生已有户口迁移证的,请带上户口迁移证;
落户证明信有效期为半年,落户申请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自愿不通过考录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今后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三)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取消录用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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