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2015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5-09-02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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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5〕44号)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认定对象包括:

(一)茂南区或茂名市直属学校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二)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户籍是茂南(指户籍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或人事档案挂靠在茂名市或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社会人员。

(三)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茂南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茂南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因学历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即茂名地区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正式公办教师、其他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需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2015年向茂名市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两学”证明材料之一: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

(3)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茂名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茂名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包括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测评办法和标准见附件1)。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毕业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符的人员。

(3)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审批发证。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

报名流程:进入网站,选择“资格认定网报”栏目,然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站南路站南六街15号(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茂南区教育局五楼人事股。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10月12日:审核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10月13日、14日:审核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0月15日、16日:审核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

请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相应时间到确认地点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缴费→领取体检表。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由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或证明,但需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外,其余人员必须提供)。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9、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请人需带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必须是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版的照片),分别用作体检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体检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然后按照体检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茂南第一中学教学楼(地址:茂南开发区天桥路2号小区)

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申报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五)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需要测试的申请人测试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2016年第一季度。

四、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五、其他事项

1、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即带毕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茂名代理点办理(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7号大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号楼3楼,咨询电话:0668-2292168。)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鉴于个别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报告较迟,未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可在现场确认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逾期未交,取消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会。

2、茂名市语委办每年上半年(约3月)和下半年(约8月)各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具体时间留意茂名教育信息网通告。

3、以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可向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668-2816820。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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