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公告
2015-09-02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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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公告

为加强我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培养模式,经研究,将组织实施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5年全省共计划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31名,学期1年,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zjhrss. 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浙江省 录用网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专栏(http://gwy.zjhrss.gov.cn/rwxy)。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浙江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浙江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应届生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9月6日以后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2.男性。

3.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报考人员的生源、户口等资格条件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户口认定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6日。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5.两眼裸视力4.2以上。

三、招录程序

实行网上边报名、边审核、边缴费方式。因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与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同时考试,考生不得兼报,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确认并参加相应考试。

1.注册报名。时间:9月6日0时—9月13日16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http://gwy.zjks.com)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9月6日0时—9月13日20时。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1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9月13日16时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9月7日0时—9月14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费40元,报考人员需缴纳两个科目考试费共80元。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4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并在招录专栏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6日9时—9月19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考试地点在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路1号)。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在招录专栏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和立定跳远,每项体能测评项目须达标(3000米跑≤15′、立定跳远≥210cm),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地点在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计划3名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的排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应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确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均在招录专栏予以公布。

九、公示、录取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录专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注意事项

1.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应转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

2.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军事化管理和军事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3.被录取人员经培养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招录机关并进行派遣,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养结束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员,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5.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7342240(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0571-85227075(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5年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计划汇总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政法干警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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