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
2015-08-31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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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院校: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成人教育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设置成人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在本校已举办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且该专业已培养一届以上本、专科毕业生,其中本科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本科高校除农林、医药卫生等专业外,不再设置专科类专业招收成人专科学生。

(三)省外高校在闽开设专业原则上应为我省尚未设置的专业,或我省相关领域所涉及的紧缺应用型专业,或需求量较大我省无法满足的专业,或主办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相关本科专业。

省外高校在我省开设的社会学、法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体育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英语、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原则上自2016年起停止在闽招生。

二、成人高校设置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成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特殊专业的设置

设置和调整医学及相关医学、药学类专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设置和调整公安、司法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四、备案手续

从2015年起,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经校内有关部门组织审议后,向我厅备案(备案表见附件)。备案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在此期间将备案表(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jzcc@163.com。成人高校开设新专业需要就该专业的基本条件做充分论证,论证材料一并报教育厅备案。

高校将备案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成人教育专业建设工作机制。结合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自主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体现学校优势特色的专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的成人教育需求。

(二)高校所开设的专业应适合以成人教育方式施教,专业的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全日制专业目录为依据。对已连续2年(含2年)不招生的普通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设置成人专业;对不适应社会需求或招生人数少难以成班的专业应及时撤销和调整。

六、监督检查

我厅将建立信息管理和监控机制,组织实施成人教育专业检查工作。对高校设置和调整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质量低下、备案材料不实或未经备案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招生。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备案表

温馨提示:

《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备案表》来源于福建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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