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违纪违规处理中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
2015-08-27来源:

问:根据人社部发〔2011〕134号“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的规定,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

答: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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