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驾驶员无培训记录不予考试
2015-08-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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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0月12日讯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驾培办公室了解到,从现在起,济宁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将全面实行培训记录制度,不实行培训记录的交警部门不予考试,并要求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

据介绍,从10月份开始,济宁市交通培训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中全面使用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确认驾校学员培训学时、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的必要凭证,也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培训记录的使用流程是:学驾人员到驾校填写学员登记表,驾校汇总后到交通培训管理部门领取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结业证书等相关单证。学员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后,驾校持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汇总表到交通培管机构申签培训记录。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部门申签的培训记录进行考试。同时要求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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