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
2015-08-24来源:

问: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辞职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广西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并进入拟录用公示范围的人员;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能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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