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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缓解我局警力不足现状,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商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商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共20名,具体岗位为基层民警岗。
二、商调对象和条件
(一)商调对象
区外各级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
(二)商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警龄三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具有国民教育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结)业证书)
5.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7. 无违法违纪记录;
8. 在潼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商调:
1. 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现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同意参加商调的;
5.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商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潼南区公安局商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必须签署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鲜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为公务员文件扫描件各一份,于2015年8月28日前传278496695@qq.com邮箱,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
(二)政审考察
资格审核合格者,由潼南区公安局适时对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择优商调。
(三)体检
体检在潼南区公安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商调者本人承担。
体检机构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调动
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咨询与监督
在本次商调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从事公开商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潼南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23-87282227(区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3-44568797(区纪委)
023-87282010(区公安局纪委)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15年8月20日
附件:潼南区公安局商调报名表
温馨提示:
《潼南区公安局商调报名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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